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1)项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担任甲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没有超过五年,不违反有关独立性要求。
第(2)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甲公司)支付业务介绍费。
第(3)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审计项目组成员B授权给理财顾问管理的经济利益(股票投资)属于B所拥有的直接经济利益,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在其审计客户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第(4)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曾在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涵盖期间担任能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职务,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第(5)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该交易不属于公平交易,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6)项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财务经理涉及管理层职责,短期借调员工不得承担甲公司的管理层职责,否则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