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
事项(1)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2)存在不当之处。在甲公司开始盘点存货前,监盘人员不应当在拟检查的存货项目上作出标识,注册会计师检查的范围不应该让被审计单位知道。
事项(3)存在不当之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进行开箱查验。以防止内装存货弄虚作假。
事项(4)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5)存在不当之处。存货监盘的时间定在12月31日,所以对存货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需要纳入存货监盘的范围。
事项(6)存在不当之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所有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于监盘工作底稿,包括作废的盘点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