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托A注册会计师负责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对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事项的处理或观点如下: (1)甲公司认为A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存货监盘表很准确,将其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 (2)为了便于复核,A注册会计师将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同时为了遵循保密原则,A注册会计师删除了电子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 (3)A注册会计师认为问题备忘录和核对表只是审计过程中一些汇总和分析手段,并不能构成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支持性证据,因而不属于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的内容。 (4)A注册会计师认为某事项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职业判断,为避免误解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未将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 (5)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在审计工作底稿的每一页上记录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和复核人员并注明日期。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并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不能作为被审计单位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 (2)不恰当。需要在归档纸质形式审计工作底稿的同时,单独保存电子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3)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通常包括问题备忘录和核对表。 (4)不恰当。当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职业判断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编制与运用职业判断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5)不恰当。如果若干页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同一性质的具体审计程序或事项,并且编制在同一个索引号中,则可以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一页上记录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和复核人员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