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由于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重大错报并提出审计调整建议,A注册会计师重新评估并修改了重要性,并将记录计划阶段评估的重要性的工作底稿删除,代之以记录重新评估的重要性的工作底稿。 (2)对于询问被审计单位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A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以被询问人的姓名作为识别特征。 (3)审计报告日期为2020年4月18日。A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4月20日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甲公司管理层,并于2020年6月19日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4)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档的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并签署了审计档案归整工作核对表。 (5)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之后收到了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原件,于是替换了审计档案中的回函传真件。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应当记录对重要性做出的修改以及理由,因此应当保留原重要性和重新评估的重要性之间的修改痕迹。 (2)不恰当。对于询问被审计单位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和职位作为识别特征可能是适当的。 (3)不恰当。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完成,即应当在2020年6月17日前完成归档。 (4)恰当。 (5)不恰当。在完成最终归档后,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