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常年审计客户甲公司2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甲公司从事商品零售业,存货占其资产总额的60%。除自营业务外,甲公司还将部分柜台出租,并为承租商提供商品仓储服务。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期中测试的结果,A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有效。A注册会计师计划于20×9年12月31日实施存货监盘程序。A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存货监盘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甲公司开始盘点存货前,监盘人员在拟检查的存货项目上作出标识。 (2)对以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监盘人员根据包装箱的数量及每箱的标准容量直接计算确定存货的数量。 (3)在存货监盘过程中,监盘人员除关注存货的数量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存货是否出现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情况。 (4)对存货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要求甲公司单独码放,不纳入存货监盘的范围。 (5)在存货监盘结束时,监盘人员将除作废的盘点表单以外的所有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于监盘工作底稿。 要求: 针对上述(1)至(5)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在甲公司开始盘点存货前,被审计单位的盘点人员应当对拟盘点的存货项目做出标识。 (2)不恰当。对以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监盘人员除根据包装箱的数量及每箱的标准容量计算存货的数量外,还应当通过预先编号的清单列表加以确定并抽样开箱检查。 (3)恰当。 (4)不恰当。对存货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要求甲公司单独码放,但是要查明原因再确定是否纳入存货盘点范围。 (5)不恰当。应当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的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