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及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是2017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表对外公布日为2017年4月20日,财务报表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017年4月22日。审计完成阶段的部分工作底稿内容摘录如下: (1)2017年1月1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016年12月10日购入的一大批大额商品(达到重要性要求)退回。甲公司冲减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项目,A注册会计师认同被审计单位的处理。 (2)2017年2月25日甲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发行股份收购一家下游企业100%股权。甲公司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恰当披露,A注册会计师提请甲公司调整2016年度财务报表。 (3)2017年4月9日,A注册会计师已获取其他信息,且不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拟在其他信息中说明“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涵盖其他信息,但我们并不专门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4)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期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项目存在重大错报,对应数据在本期并没有得到重述,A注册会计师决定在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中发表保留意见。 (5)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事项(4)中提及的事项,具体说明事项如下: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1)要求:针对上述(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应冲减2016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项目/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退回,应冲减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不恰当。该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甲公司已经进行了恰当披露,处理正确。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 (4)恰当。 (5)不恰当。还需说明: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类型;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