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担任多家被审计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审计完成阶段的部分工作底稿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此未作充分披露,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单独部分。 (2)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乙公司时发现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重大不一致,并确定需要修改公司年度报告而非已审计财务报表,管理层拒绝修改公司年度报告。A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审计意见,因此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3)丙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该事项。 (4)丁公司2019年首次接受审计,A注册会计师拟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丁公司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A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同时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提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 要求: 针对上述第(1)和(5)项,分别指出A注册会计师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财务报表附注未作充分披露,应当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2)不恰当。应当与治理层沟通;与治理层沟通后仍未得到更正,应当采取恰当措施,包括:①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并就注册会计师计划如何在审计报告中处理重大错报与治理层进行沟通;②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3)恰当。 (4)不恰当。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5)不恰当。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