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5),判断所涉及的事项哪些不应计入甲公司20x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说明理由。
①③④不应计入20x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三个项目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最终都直接转入股本(资本)溢价中,未形成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之所以在利润表中反映,是因为它体现的是潜在的收益,首先它必须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利得;其次,将来损益真正实现时转入损益类科目。
①因增持对子公司的股权增加资本公积3200万元,计入的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不属于利得,也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②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资本公积360万元,计入的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不属于利得,也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④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冲减资木公积2400万元,冲减的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不属于利得,也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