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6期平均支付,首期款项1000万元于2×20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2×20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26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20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36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折现率为10%。[(P/A,10%,5)=3.790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甲公司2×20年至2×22年账务处理。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1 000+1 000×(P/A,10%,5)=1 000+1 000×3.7908=4 790.8(万元)。
2)2×20年1月1日: 借:在建工程 4 790.8 未确认融资费用 1 209.2
贷:长期应付款 (1 000×6)6 000 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 130 借:在建工程 260 贷:银行存款 260
3)2×20年1月1日至2×20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20年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折现率=(5 000-1 209.2)×10%=379.08(万元)。
借:在建工程 379.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9.08 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 13借:在建工程
360 贷:银行存款 360借:固定资产 5 789.88(4 790.8+260+379.08+360) 贷:在建工程5 789.88
2×20年年末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5 000-1 000)-(1 209.2-379.08)=3 169.88(万元)。
4)2×21年至2×24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2×21年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3 169.88×10%=316.99(万元)。
借:财务费用 316.9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16.99
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 130
2×21年年末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5 000-1 000×2)-(1 209.2-379.08-316.99)=2 486.87(万元)。 (5)2×22年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2 486.87×10%=248.69(万元)。
借:财务费用 248.6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8.69
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