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无形资产的资料如下: (1)2×18年1月2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ERP,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ERP总计6000万元,首期款项1000万元,于2×18年1月2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18年年末至2×22年年末的5年内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该ERP在购入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折现率为10%。该ERP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甲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已知:(P/A,10%,5)=3.7908。 2×18年1月2日、2×18年12月31日分别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均为1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均为6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2)2×19年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ERP转让协议,甲公司出售该项ERP,转让价款为5500万元。2×19年1月5日,甲公司办妥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并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5830万元(含增值税33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完成了ERP转让手续。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18年1月2日、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计算2×18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料(2),编制2×19年1月2日甲公司出售ERP的会计分录。
(1)购买价款的现值=1 000+1 000×(P/A,10%,5)=1 000+1 000×3.7908=4 790.8(万元)。 2×18年1月2日: 借:无形资产 4 790.8 未确认融资费用 1 209.2 贷:长期应付款 (1 000×6)6 000 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 贷:银行存款 1 060 2×18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5 000-1 209.2)×10%]379.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9.08 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贷:银行存款 1 060 借:管理费用 (4 790.8/10)479.08 贷:累计摊销 479.08 2×18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5 000-1 000)-(1 209.2-379.08)=3 169.88(万元)。 (2)2×19年1月2日处置ERP时: 借:银行存款 5 830 累计摊销 479.08 贷:无形资产 4 79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0 资产处置损益 1 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