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原股东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向A公司定向发行的6000万股本公司股票及下列金融资产为对价,换取A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按规定为每股5元,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19年4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于2×19年5月15日分别经甲公司和乙公司、A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与A公司在交易前没有关联方关系。甲公司该并购事项于2×19年5月18日经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19年6月1日发行,甲公司向A公司定向增发本公司6000万股普通股,当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4元;甲公司作为对价付出的金融资产的资料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当日公允价值600万元; 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600万元(其中成本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600万元),当日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于2×19年6月1日办理完成。同时甲公司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利。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88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0万元,其差额是一项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200万元所导致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额。 (2)自甲公司2×19年6月1日取得乙公司60%股权起到2×19年12月31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17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00万元。2×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6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因债务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0万元。 (3)2×20年7月,甲公司出售乙公司55%的股权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380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出售后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1)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4×6 000+600+6 000=30 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600 其他综合收益 600 贷:股本 6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 000【(4-1)×6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 投资收益 200(600-4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5 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0 盈余公积 100【(6 000-5 00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6 000-5 000)×90%】 (2)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500×60%)300 贷:投资收益 300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应收股利 300 (3)甲公司在2×20年7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影响2×20年7月利润表投资收益=(被处置的股权投资的售价+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38 000+3 600)-60%的股权的账面价值30 600=11 000(万元)。 ②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38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8 050(30 600×55%/60%) 投资收益 9 950 ③剩余5%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当天公允价值为3 600万元,账面价值为2 550万元(30 600-28 050),两者差异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550 投资收益 1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