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向其6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自权益工具授予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三年,即自2×19年12月31日起满足可行权条件的员工可以行权。授予日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元。2×17年年底,甲公司的股价已经大幅下跌,2×18年1月1日,甲公司管理层选择减少期权的行权价格。在重新定价的当天,原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元,重新定价后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元。因此,修改后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增加2元。 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管理层估计将有10%的职工在3年内离职。2×18年甲公司实际离职人数明显少于管理层的预期,因此,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管理层将离职率修订为5%。2×19年年底实际有55名职工行权。 假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增加在新奖励的等待期内摊销。 要求:计算2×17年、2×18年和2×19年每期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1)2×17年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60×(1-10%)×10×5×1/3 =900(万元)。 (2)2×18年12月31日累计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60×(1-5%)× 10×5×2/3+60×(1-5%)×10×2×1/2=2 470(万元),2×18年计入管理费用金额=2 470-900=1 570(万元)。 (3)2×19年12月31日累计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55×10×5× 3/3+55×10×2×2/2=3 850(万元),2×19年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3 850-2 470=1 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