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9年11月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甲公司侵犯专利权,要求甲公司赔偿100万元。甲公司经过反复测试认为其核心技术是委托丙公司研究开发的,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对甲公司进行赔偿。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8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110万元至130万元之间(在该金额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并承担诉讼费用6万元。从第三方丙公司得到的补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 要求: (1)假定一,从第三方丙公司得到补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最有可能获得的补偿金额为80万元,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假定二,从第三方丙公司得到补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最有可能获得的补偿金额为150万元,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假定三,很可能从第三方丙公司收到补偿款90万元,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基于假定一,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110+130)/2+6=126(万元)。 借:管理费用 6 营业外支出 40 其他应收款 80 贷:预计负债 126 【提示】或有事项确认为资产的前提条件是或有事项已经确认为预计负债,会计核算时通过“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或有事项确认的资产,但不能冲减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基于假定二,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126 贷:预计负债 126 (3)基于假定三,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6 营业外支出 120 贷:预计负债 126 【提示】预计负债的确认与是否从第三方得到补偿款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