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20年2月10日收到丁公司退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该业务系A公司2×19年11月1日销售给丁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000万元,产品成本800万元,丁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A公司收到丁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丁公司协商,因此A公司2×19年12月31日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1130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未计提坏账准备。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贷:应收账款 1 13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800 (3)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 000-800)×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