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年11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客户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A产品的控制权,截止2×19年12月31日前有权退货。由于A产品是最新推出的产品,甲公司尚无有关该产品退货率的历史数据,也没有其他可以参考的市场信息。该合同对价为2247.2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应于退货期届满后的第二年年末(即2×21年年末)付款。A产品在合同开始日的现销价格为2000万元,假定内含利率为6%。A产品的成本为1500万元。退货期满后,未发生退货。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客户有退货权,因此,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由于甲公司缺乏有关退货情况的历史数据,考虑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在合同开始日不能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因此,甲公司在A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的收入为0,其应当在退货期满后,根据实际退货情况,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此外,考虑到A产品控制权转移与客户付款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该合同对价与A产品现销价格之间的差异等因素,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1)2×19年11月1日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将A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借:应收退货成本 1 500 贷:库存商品 1 500 (2)退货期内,即截止2×19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尚未确认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因此,无需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 (3)退货期满日,即2×19年12月31日(假定应收款项在合同开始日和退货期满日的公允价值无重大差异)。 借:长期应收款 2 247.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47.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 500 (4)2×20年12月31日 确认的融资收益=(2 247.2-247.2)×6%=12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 贷:财务费用 120 (5)2×21年12月31日 确认的融资收益=2 120×6%=127.2(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7.2 贷:财务费用 127.2 借:银行存款 2 247.2 贷:长期应收款 2 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