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大型超市,2×19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 (1)截至2×19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5000万元,可获得500万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0%。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的影响。 (2)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00万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2%。 (3)截至2×20年12月31日,客户累计兑换了45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2×19年1月31日、2×19年12月31日、2×20年12月31日的相关会计分录。
(1) 2×19年1月31日甲公司认为其授予客户的积分为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客户购买商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5 000万元,考虑积分的兑换率,甲公司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为450万元(1元×500万个积分×90%)。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5 000×5 000/(5 000+450)=4 587.16(万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5 000×450/(5 000+450)=412.84(万元)。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587.16 合同负债 412.84 (2)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12.84×400/(500×92%)=358.99(万元)。 借:合同负债 358.99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8.99 (3) 2×20年12月31日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12.84×450/(500×96%)-358.99=387.04-358.99=28.05(万元)。 借:合同负债 2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