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通讯公司,2×20年1月1日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手机价款为5000元,产品成本3000元,该手机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期为一年质保,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甲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估计保修费用为为收入的2%。此外,自2×20年1月1日甲公司提供全国保修3年期服务,在此期间内,三包服务范围以外由于客户使用不当(例如手机屏碎或进水)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甲公司也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全保修3年的价款为360元。该维修服务不能单独购买。2×20年1月甲公司销售手机1万部。收到全部价款5360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甲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甲公司的承诺包括:销售手机、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以及维修服务。甲公司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对由于客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产品故障提供的免费维修服务,属于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单独服务,应该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在该合同下,甲公司的履约义务有两项:销售手机和提供全保修3年期维修服务,甲公司应当按照其各自交易价格确认这两项履约义务。 借:银行存款 5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合同负债 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 借:销售费用 (5 000×2%)100 贷:预计负债 100 借:合同负债 (360/3/12)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