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数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2×20年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高端手机,售价每台8000元,共计销售500台。甲公司同时为该批手机推出“碎屏保修”服务,即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一年内因意外导致屏幕破碎,甲公司将提供一次换屏服务;该“碎屏保修”服务售价为每台300元;假定该批手机的购买者均购买了“碎屏维修”服务,当月未发生换屏服务。 (2)销售一批平板电脑,售价每台3000元,共计销售200台。甲公司为该批平板电脑提供法定的“三包”服务,即在3个月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甲公司预计该批平板电脑不会发生退货,预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维修费为销售总额的10%,当月未发生维修服务。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判断甲公司提供保修服务是否应确认收入,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1月份应确认的收入金额,并编制甲公司销售以及维修服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假定不考虑产品成本结转)
(1)资料(1),甲公司提供的“碎屏保修”服务应于实际履行维修义务时确认收入;(1分)理由:该维修义务与销售可以明确区分,属于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应在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收入。(1分) 资料(2),甲公司法定的“三包”服务中的维修服务不需要确认收入;(1分)理由:该服务不属于企业为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单独服务,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按照或有事项相关要求处理。(1分) (2)甲公司应确认收入金额=8 000×500/10 000+3 000×200/10 000=460(万元)(2分) 资料(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15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合同负债(300×500/10 000)15(2分) 资料(2)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1分) 借:销售费用 (3 000×200/10 000×10%)6 贷:预计负债 6(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