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20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交换,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同乙公司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厂房)进行交换。 甲公司持有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累计摊销的金额为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 乙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固定资产(厂房)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0万元。同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4万元(其中包括收取补价30万元,支付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26万元)。 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入原材料、固定资产仍作为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换入的库存商品、长期股权投资和专利权均作为库存商品、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核算。假设公允价值均等于计税价格,不考虑交换长期股权投资、厂房和专利权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要求: (1)计算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2)计算甲、乙公司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3)编制甲、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本例涉及补价30万元,应当计算甲公司收到的补价占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等于乙公司支付的补价占乙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 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50+200+260=610(万元) 乙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30+350=580(万元) 30÷610(或580+30)=4.9%<25% 因此,可以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计算双方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610-30=580(万元)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580+30=610(万元) (2)计算双方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的固定资产应分配的价值=580×230/(230+350)=230(万元) 换入的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580×350/(230+350)=350(万元) 乙公司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的库存商品应分配的价值=150/(150+200+260)×610=150(万元) 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配的价值=200/(150+200+260)×610=200(万元) 换入的无形资产应分配的价值=260/(150+200+260)×610=260(万元) (3)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50 固定资产 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5(350×13%) 累计摊销 1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 资产处置损益 20 银行存款 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150×13%) 长期股权投资 180 投资收益 20 无形资产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累计折旧 200 贷:固定资产 500 借:库存商品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150×13%) 长期股权投资 200 无形资产 260 资产处置损益 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5(350×13%) 固定资产清理 300 银行存款 4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 贷:原材料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