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银行贷款1000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4年(即2×19年12月31日到期),年利率6%,按年付息,甲公司已按时支付所有利息。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现严重资金周转问題,多项债务违约,信用风险增加,无法偿还贷款本金。 (1)2×20年1月10日,乙银行同意与甲公司就该项贷款重新达成协议,新协议约定: ①甲公司将一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转让给乙银行,用于抵偿债务本金2000万元,该房产账面原值24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同生效日 ②甲公司向乙银行增发股票1000万股,面值1元/股,占甲公司股份总额的1%,用于抵偿债务本金4000万元,甲公司股票于2×20年1月10日的收盘价为4元/股; ③在甲公司履行上述偿债义务后,乙银行免除甲公司1000万元债务本金,并将尚未偿还的债务本金3000万元展期至2×20年12月31日,年利率8%;如果甲公司未能履行①②所述偿债义务,乙银行有权终止债务重组协议,尚未履行的债权调整承诺随之失效。 (2)乙银行该贷款于2×20年1月10日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予以展期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乙银行以摊余成本计量该贷款,已计提货款损失准备600万元。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贷款,裁至2×20年1月10日,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3)2×20年3月2日,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转让手续,乙银行将该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4)2×20年3月31日,乙银行为该笔贷款补提了200万元的损失准备。 (5)2×20年5月9日,双方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乙银行将该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甲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为4.02元/股。 要求:分别编制债权人(乙银行)和债务人(甲公司)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