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452万元。20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和一项债券投资抵偿欠款。当日,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42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债的商品市价(不含增值税)为180万元,抵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用于抵债的债券投资市价为47.1万元。抵债资产于2020年9月20日转让完毕,甲公司发生设备运输费用1.3万元,乙公司发生设备安装费用3万元。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权。2020年9月20日,乙公司对该债权己计提坏账准备38万元,债券投资市价为42万元。乙公司将受让的商品、设备和债券投资分别作为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2020年9月20日,甲公司用于抵债的商品成本为140万元;抵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累计折旧为8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6万元;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用于抵债的债券投资,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30万元,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按年付息。当日,该项债务的账面价值仍为452万元。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项交易中商品和设备的计税价格分别为180万元和15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作出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和按照设备的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以上资料作出甲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分录。
(1)债权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库存商品可抵扣增值税=180×13%=23.4(万元) 设备可抵扣增值税=150×13%=19.5(万元) 库存商品和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其公允价值比例(180:150)对放弃债权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后的金额为基础确定。 库存商品的成本=180/(180+150)×(420-47.1-23.4-19.5)=180(万元) 固定资产的成本=150/(180+150)×(420-47.1-23.4-19.5)=150(万元) 2×20年9月20日,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结转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借:库存商品 1800000 在建工程——安装设备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9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0000 坏账准备 380000 投资收益 9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4520000 ②支付安装成本: 借:在建工程——安装设备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③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设备 1530000 贷: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1530000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9月20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40000 累计折旧 8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借:应付账款 45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53000 库存商品 1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9000 债权投资——成本 300000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5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