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公司就某栋建筑物的某一层楼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协议,并拥有5年的续租选择权。有关资料如下:(1)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50000元,续租期间为每年55000元,所有款项应于每年年初支付;(2)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20000元,其中,15000元为向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5000元为向促成此租赁交易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 (3)作为对甲公司的激励,乙公司同意补偿甲公司5000元的佣金;(4)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评估后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将租赁期确定为10年;(5)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5%,该利率反映的是甲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10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为简化处理,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P/A,5%,9=7.1078,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支付第1年的租金50 000元,并以剩余9年租金(每年50 000元)按5%的年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过程如下: 剩余9期租赁付款额=50 000×9=450 000(元) 租赁负债=剩余9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50 000×(P/A,5%,9)=355 391(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剩余9期租赁付款额-剩余9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450 000-355 391=94 609(元) 借:使用权资产 405 391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94 609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50 000 银行存款(第1年的租赁付款额) 50 000 (2)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 借:使用权资产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3)将已收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从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使用权资产 5 000 综上,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为 :405 391+20 000-5 000=420 3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