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0万元。企业在计税时,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1)A公司于2×19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A公司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2×20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 要求:分别做出A公司在2×19年末、2×20年末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2×19年末: 账面价值=1 000(万元)。 计税基础=1 000-1 000/10=90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00×25%=25(万元)。 应交所得税=(1 0000+0-100)×25%=2 475(万元)。 确认所得税费用=2 475+25=2 500(万元)。 (2)2×20年末: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1 000-600=400(万元)。 账面价值=600(万元)。 计税基础=1 000-100×2=8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00×25%=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0-25=-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50-0=50(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5-50=-7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 000+400-100)×25%=2 575(万元)。 确认所得税费用=2 575-75=2 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