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一个独立核算生产汽车配件的事业部,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经过董事会批准决定将其处置。2×20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9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该事业部整体转让,初定转让价格为19000万元。同时转让协议还约定,对于事业部以前年度购买的一项债券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其转让价格以转让完成当日市场报价为准。假设该事业部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但不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该事业部在9月6日的相关科目余额(持有待售会计处理前)见表(单位:万元)。 事业部的相关科目余额 该处置组在划分为持有待售前的账面价值22160万元(35000-12840),至9月6日,固定资产还应当计提折旧50万元,无形资产还应当计提摊销10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用于管理用途。9月6日,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降至3600万元,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降至10200万元。9月6日,该事业部的公允价值为19000万元,甲公司预计为转让该事业部还需支付律师等咨询费共计7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2)9月30日,该事业部尚未完成转让,甲公司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上升至3700万元。假设其他资产价值没有变化。乙公司在对事业部进行检查时发项某些资产轻微破损,甲公司同意修理,预计修理费用为50万元,甲公司还将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咨询费预计金额调整至400万元。当日事业部处置组整体的公允价值为19100万元。 要求:(1)根据资料(1),编制9月6日甲公司在将该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编制9月6日甲公司将该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相关会计分录,计算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2),编制9月30日甲公司针对该处置组需编制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处置组的账面价值。 (4)说明9月30日该事业部在甲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示的项目和金额。
(1)根据资料(1),编制9月6日甲公司在将该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相关会计分录。 9月6日将该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①借:管理费用 60 贷:累计折旧 50 累计摊销 10 ②借:其他综合收益 200(3 800-3 600) 贷:其他债权投资 200 ③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1 1000-300-150-50)-可收回金额10 200=3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 (2)根据资料(1),编制9月6日甲公司将该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相关会计分录,计算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①将该事业部处置组相关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借:持有待售资产——库存商品 8 700 ——其他债权投资 3 600(3 800-200) ——固定资产 10 200(可收回金额) ——无形资产 9 300(9 500-140-50-10) ——商誉 2 000 存货跌价准备 1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50(150+300) 累计折旧 350(300+50) 累计摊销 150(140+1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1 000 库存商品 8 700 其他债权投资 3 600 固定资产 11 000 无形资产 9 500 商誉 2 000 借:应付账款 11 200 贷:持有待售负债——应付账款 11 200 ②a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账面价值=(8 700+3 600+10 200+9 300+2 000-1 000)-11 200=21 600(万元), b持有待售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1 600-(19 000-700)=3 300(万元)。 其中: 商誉应分摊减值损失=2 000(万元), 固定资产分摊减值损失=(3 300-2 000)×10 200/(10 200+9 300)=680(万元), 无形资产分摊减值损失=(3 300-2 000)×9 300/(10 200+9 300)=620(万元), 抵减减值损失后处置组账面价值=21 600-3 300=18 300(万元)。 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损失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2 000万元,剩余金额1 300万元再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其中: 抵减减值损失后“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 200-680=9 520(万元) 抵减减值损失后“持有待售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9 300-620=8 680(万元) ③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30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商誉 2 000 ——固定资产 680 ——无形资产 620 (3)根据资料(2),编制9月30日甲公司针对该处置组需编制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处置组的账面价值。 ①计量其他债权投资 借:持有待售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100(3 700-3 6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 ②该处置组的账面价值=18 300+其他债权投资确认的利得100=18 400(万元),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19 100-(50+400)=18 650(万元), 转回已经确认的持有持售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8 650-18 400=250(万元)。 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后续增加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但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2 000万元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因此应当以1 300万元为限(固定资产摊减值损失680+无形资产摊减值损失620)。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转回其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分摊的减值损失转回=250×9 520/(9 520+8 680)=130.77(万元), 无形资产分摊的减值损失转回=250×8 680/(9 520+8 680)=119.23(万元)。 借:持有待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 130.77 ——无形资产 119.23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0 至此将处置组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即18 650万元。 (4)说明9月30日该事业部在甲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示的项目和金额。 甲公司在2×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分别以“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列示29 850万元和11 200万元。由于处置组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持有待售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应当在利润表中以持续经营损益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进一步披露该持有待售处置组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