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拥有乙、丙两家子公司。2018年1月6日,丙公司自母公司(甲公司)处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为进行此项合并交易,丙公司发行6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6.5元)作为合并对价。 乙公司2017年1月1日以前是甲集团外部一家独立企业,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设备(该设备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和本公司普通股2500万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10元)购入乙公司80%股权并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3000万元(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400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700万元),公允价值为44000万元(包括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假设净残值为0)。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假设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从年初开始计提折旧,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要求:(1)编制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投资乙公司的会计分录;(2)计算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3)编写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抵销分录;(4)计算2018年1月6日丙公司购入乙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5)编写2018年1月6日合并报表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1)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投资乙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37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 000 资产处置损益 6 000 股本 2 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2 5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6 000 累计折旧 1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固定资产 8 000 (2)甲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 合并成本=37 000(万元) 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4 000(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4 000×80%=35 200(万元) 商誉=37 000-35 200=1 800(万元) (3)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4 000+5 000-1 000/5=48 800(万元) 股本=2 000(万元) 资本公积=40 000+1 000=41 000(万元) 盈余公积=300+500=800(万元) 未分配利润=700+5 000-1 000/5-5 000×10%=5 000(万元) 借:股本 2 000 资本公积 41 000 盈余公积 800 未分配利润 5 000 商誉 1 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 840[37 000+(5 000-1 000/5)×80%=40 84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9 760(48 800×20%) (4)2018年1月6日合并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在甲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上的账面价值=44 000+5 000-1 000/5+商誉1 800=48 800+商誉1 800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48 800×80%+1 800=40 840(万元) 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840 贷:股本 6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4 840 合并报表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一体化存续下来。乙公司合并前的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5 000万元。 (5)2018年1月6日合并报表调整和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4 640 贷:盈余公积 (800×80%)640 未分配利润(5 000×80%)4 000 如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在附注中说明。 借:股本 2 000 资本公积 41 000 盈余公积 800 未分配利润 5 000 商誉 1 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 840 少数股东权益 9 760(48 8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