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应调增(调减)的应税所得额。
“三费”应调整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5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4+2.25=6.25(万元)。
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应调增(调减)的应税所得额。
“三费”应调整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5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4+2.25=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