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3)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3)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10%×(1-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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