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本题中,研发费用4 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因此,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4 000×75%=3 000(万元)。
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本题中,研发费用4 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因此,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4 000×75%=3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