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在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的表决中,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为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所以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的投资方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