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广州,专门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服装移送到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含税售价为226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2)将自产的一部分服装作为集体福利发给公司职工,该批服装市场售价3.39万元(含税)。 (3)将自产的一部分服装赠送给边远山区,该批服装市场售价22.6万元(含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1) 事项(1)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属于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本题是从广州移送到深圳,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甲公司该事项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 (2) 事项(2)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甲公司该事项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3) 事项(3)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甲公司该事项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