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库存甲材料1000件,每件材料的成本为10万元,甲材料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每件材料经追加成本2万元后加工成一件完工A产品。已签订合同的A产品为400件,每件A产品的合同价为13万元,单件销售税费预计为2万元;单件A产品的市场售价为15万元,单件销售税费预计为2.5万元。假定该批原材料期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要求:编制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有合同部分产成品成本=(10+2)×400=4 800(万元) 可变现净值=(13-2)×400=4 400(万元),有合同部分产品发生减值,所以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发生减值。 有合同部分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3-2-2)×400=3 600(万元),其成本=10×400 =4 000(万元),减值 400 万元; 无合同部分产成品成本=(10+2)×600=7 200(万元) 可变现净值=(15-2.5)×600=7 500(万元),产品未发生减值,故原材料按成本计量,无须计提减值。 存货跌价准备的期初贷方余额为 500 万元,期末贷方余额为 400 万元,当期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100 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分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