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2017年到2018年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写字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乙公司,租期18个月,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16000万元,账面原值1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 资料二: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第一个月租金收入125万元,存入银行。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17000万元。 资料三:2018年9月1日,租赁期届满,甲公司以175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写字楼。 要求: (1)写出出租写字楼的分录; (2)写出2017年3月31日收到租金的分录; (3)写出201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 (4)写出处置该写字楼的分录。
(1)2017年3月1日出租写字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6 000 累计折旧 3 000 贷:固定资产 15 000 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2)2017年3月31日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25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5 (3)201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4)2018年9月1日处置写字楼: 借:银行存款 17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 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7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6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1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