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饮料生产企业,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9年12月,该公司自行建成了一条生产线并投入使用,建造成本为60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 (2)2×11年12月31日,由于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现有这条饮料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成本过高,周期过长,于是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假定该生产线未发生过减值。 (3)至2×12年4月30日,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改扩建过程中发生以下支出:用银行存款购买工程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300元,已全部用于改扩建工程,发生有关人员薪酬104000元。另,拆下旧的设备部件,账面价值为20000元,处置取得银行存款12000元。 (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其账面价值的4%,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 假定甲公司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为简化计算过程,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饮料生产线改扩建后生产能力大大提高,能够为企来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改扩建的支出金额也能可靠计量,因此该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计固定资产的成本。 ②2×10年1月1日至2×11年12月31日两年间,各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97 000[600 000×(1-3%)/6] 贷:累计折旧 97 000 ③2×11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406 000元[600 000-(97 000×2)]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饮料生产线 406 000 累计折旧 194 000 贷:固定资产——饮料生产线 600 000 ④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工程物资 2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 300 贷:银行存款 237 300 借:在建工程——饮料生产线 314 000 贷:工程物资 21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4 000 ⑤旧设备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营业外支出 8 000 贷:在建工程 20 000 ⑥2×12年4月30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饮料生产线 700 000 贷:在建工程 ——饮料生产线 700 000 ⑦2×12年4月30日,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足折旧额=700 000×(1-4%)=672 000(元); 月折旧额=672 000/(7×12)=8 000(元); 2×1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64 000元(8 000×8)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64 000 贷:累计折旧 64 000 2×13年至2×18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96 000元(8 000×12),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96 000 贷:累计折旧 96 000 2×19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32 000元(8 000×4),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2 000 贷:累计折旧 3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