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业务如下: 资料一:2020年4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以两项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A公司,A公司以其所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2020年5月31日甲公司与A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收购协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将作为对价的资产所有权转移给A公司,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甲公司于当日起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 资料二: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作为对价的资产资料如下: 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为12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7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8000万元。此外甲公司发生审计评估咨询费用3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资料三:甲公司与A公司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甲公司与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会计处理?
(1)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理由:甲公司与A公司在此项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2)购买日为2020年6月30日 企业合并成本=20 000×1.06+10 000=31 200(万元) 购买日合并商誉=31 200-38 000×80%=800(万元) (3)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1 200 累计摊销 1 000 贷:无形资产 19 000 资产处置损益 (20 000-18 00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2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8 000 投资收益 (10 000-8 000)2 000 借:管理费用 320 贷:银行存款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