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一次消防检查,对灭火器的检查情况见下表。根据检查情况,简述哪些灭火器需要维修、报废。
需要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如下:
1)出厂日期为2007年7月、上次维修时间为2012年6月的MF/ABC4全部需要维修,因为干粉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需要维修。
2)出厂日期为2010年12月且压力表指针位于红区的2具MF/ABC4需要维修,因为正常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3)出厂日期为2010年12月,且筒体锈蚀面积与筒体面积之比>1/3的1只MF/ABC4需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