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灭火器检查情况,简述哪些灭火器需要维修、报废。
根据建筑灭火器检查情况,灭火器需要维修、报废的情况如下:
1)出厂日期为2010年1月的MFZ/ABC4(干粉灭火器):其中2具筒体锈蚀面积≥1/3的灭火器需要报废,其余的出厂期满5年,需要及时送维修。
2)出厂日期为2010年7月的MFZ/ABC4(干粉灭火器):其中2具筒体锈蚀面积≥1/3的灭火器需要报废,3具筒体锈蚀面积<1/3的灭火器和3具压力表指针位于红区的灭火器需要送维修,剩下的灭火器由于出厂日期不满5年,可以继续使用。
3)出厂日期为2003年1月的MT5(二氧化碳灭火器):由于出厂日期已经满12年,根据规范要求应全部报废。
4)出厂日期为2003年7月的MT5(二氧化碳灭火器):其中1具筒体严重变形的灭火器根据规范要求应报废,其余的灭火器在2014年7月完成维修,出厂日期不满12年,可以继续保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