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是多少万元?并对计算过程作必要的说明。
第1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600×200+8000×12.93)/10000=42.34(万元)。
第2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600×200+9000×12.93)/10000=43.64(万元)。
截至第3个月月末,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1600+1600+100=4200(m3),与清单工程量4500m3相比,(45004200)/4500×100%=6.67%<10%,应按原价结算;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8000+900+8000=2500(m3),与清单工程量31000m3相比,(31000-25000)/31000×100%=19.35%>10%,按合同条款,乙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应按调整后的单价计算,第3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000×200+25000×12.93×1.1-(8000+9000)×12.93]/10000=33.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