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如何修改。
第1款中,仅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不妥,还应增加:如果影响措施项目,应调整相应的措施项目费。
第1款中,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不妥,应由承包商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相应的措施项目费。
第2款中,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不妥。原措施费中已有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归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的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第3款中,暂估的材料价在实际购买时价格的变化幅度不超过5%时,价格不予调整不妥,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的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第4款中,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不妥,应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