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筋混凝土池顶板混凝土标号为C30,施工过程中经各方确认设计变更为C35若该清单项目混凝土消耗量为1.015;同期C30及C35商品混凝土到工地价分别为488.00元/m3和530.00元/m3;原投标价中企业管理费按人工、材料、机械费之和的10%记取,利润按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计取。请在答题卡中列式计算该钢筋混凝土池顶板混凝土标号由C30变更为C35的综合单价差和综合单价。
材料差额=(530-488)×(1+10%)×(1+7%)=49.43(元/m3)
综合单价=719.69+49.43×1.015=769.86(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