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税前利润,并说明运营期第1年项目可用于还款的资金能否满足还款要求。
(1)①第一年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
2×80%×450=720.00(万元);
②第一年税前利润:720-708.2=11.80(万元)。
(2)①第二年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2×450=900.00(万元);
②年还款本息和:1040×[8%×(1+8%)5]/[(1+8%)5-1]=260.47(万元);
③第一年还本金:260.47-83.2=177.27(万元);
④第二年利息:(1040-177.27)×8%=69.02(万元);
⑤第二年的经营成本:550(万元);
⑥第二年的总成本费用:550+171+0+69.02+0=790.02(万元);
⑦增值税附加:56.60×12%=6.79(万元);
⑧第二年税前利润:900-790.02-6.79=103.19(万元)。
(3)第一年可还本金的资金:11.8×75%+171=179.85(万元);
179.85>177.27,因此运营期第一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能够满足还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