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中,分别指出承包人针对①、②两项内容所提出的工期延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承包人应获得的工期延期为多少天?说明理由。费用索赔额为多少元?
(1)①的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设计变更是甲方责任事件,且经过事件1后,A工作总时差为零,A工作再延长5天工作时间,影响总工期5天,故得到5天索赔工期。
①的费用索赔:
(50×150+5×1200+35000)×(1+20%)×(1+25%)×(1+13%)=82207.50(元)。
(2)②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而扩大设计范围,属于承包人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的因素,不得因此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如果需要保证相关质量,应在施工前提供报价文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发包人确认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