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旅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逐一分析事件1~3中各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1)事件1:B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暂列金额填写,不得变动,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事件2:C企业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事件3:D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