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中,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可索赔费用数额是多少?可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1)“①推迟开工”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时间,超出了该规定的28天索赔时限。视为施工单位放弃索赔。
解释:尽管办理变压器增容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但A工作完成后才提出推迟开工的索赔要求,已经超出了28天的索赔时限。
(2)“②设计变更”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且A为关键工作,索赔发生在规范规定时间内。
(3)费用索赔:
{[(5060+1792)×1.4+27148]×1.3+10×1100×60%}×1.11=60342.97元。
(4)工期索赔:10天;
理由:推迟开工的索赔超过了索赔时限;设计变更导致总工期延长10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且A为关键工作。
(3)费用索赔:
{[(5060+1792)×1.4+27148]×1.3+10×1100×60%}×1.11=60342.97(元)。
①部分分项工程费:
人工+材料+机械:5060+27148+1792=34000.00(元);
管理费+利润:(5060+1792)×0.4=2740.80(元);
分部分项目工程费=34000+2740.8=36740.80(元)。
②措施项目费:36740.8×0.3=11022.24(元)。
③机械窝工:10×1100×60%=6600.00(元)。
④费用索赔:(①+②+③)×1.11=60342.97(元)。
(4)工期索赔:10天;
理由:推迟开工的索赔超过了索赔时限;设计变更导致总工期延长10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且A为关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