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指出承包商针对三个事件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事件1:费用索赔合理,工期索赔不合理。
理由:不明地质情况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事件。但B工作的延误未超过总时差,所以工期索赔不被受理。
事件2: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合理。
理由:全场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应是业主承担的责任。且C、D均为关键工作。
事件3:5月22日至5月25日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合理。
理由:5月22日至5月25日是业主采购材料未按时入场导致的延误,业主应该承担风险。但由于F工作的延误未超过总时差,工期索赔不被受理。
5月26日的工期和费用索赔不合理。
理由:5月26日的停工,是由于承包商未及时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导致的,承包商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