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中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联合小组参加单位不妥。理由: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和填写签证表,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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