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上述背景资料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不妥之处:
(1)施工单位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不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不妥。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仅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做法不妥,施工单位除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外,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理单位向业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