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指出并改正事件3中项目法人的计划完成内容的不妥之处。
2013年3月26日前完成与运行管理单位的工程移交手续不妥。投入使用验收后进行移交,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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