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并写出基坑验槽的重点观察的部位有哪些。
(1)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单位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程序不妥;
理由:基坑槽底发现与原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不符或其他的异常情况,应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不能施工单位自行拟订方案后组织实施。
不妥之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不妥之三:参加验槽的单位仅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理由: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槽。
(2)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的部位有:
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