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到专家论证的过程有何不妥?并说明正确做法。PS: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基坑开挖深度6.5m,属于深基坑工程,即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不妥一:基坑支护方案采用土钉喷护体系。
正确做法:土钉支护适用于二、三级基坑支护中。背景资料中基坑深度为6.5m,且基坑北侧4m存在建筑物,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为一级基坑,因此该基坑不可使用土钉喷护体系。
不妥二:专业分包单位只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正确做法: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均需要编制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不妥三: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
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不妥四:分包单位组织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
正确做法:有总包单位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不妥五:分包单位组织了3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
正确做法: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不妥六:分包单位组织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正确做法: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七:形成论证意见:“方案采用土钉喷护体系基本可行,需完善基坑监测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不妥八: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