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专业分包单位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是不妥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5)总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因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而发出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不予理睬的做法是不妥的。总承包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6)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
(7)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索赔。